欢迎光临深圳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欢迎拨打检测热线 0755-33168126

深圳亿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0755-33168126
您所在的位置:RoHS认证 > 其他化学测试 > 加州65测试 >

加州65号文件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浏览次数: | 2015-05-18 10:44

加州65号文件对玩具产品的要求:

  2008年8月,美国加利福尼亚州针对铅和邻苯二甲酸盐对使用或操作玩具或其它儿童产品的使用者的暴露达成协议裁决。裁决规定,制造商在加州销售的特定产品不得含有铅和邻苯二甲酸盐

  “不含邻苯二甲酸盐”是指,特定产品中邻苯二甲酸盐DEHP(邻苯二甲酸二(2-乙基)己酯)、BBP(邻苯二甲酸丁基苄基酯)、DBP(邻苯二甲酸二丁酯)、DIDP(邻苯二甲酸二异葵酯)和DnHP(邻苯二甲酸二正己酯)每种的含量不超过0.1%(1,000ppm)。

  “不含铅”是指,特定产品中:

  PVC部件的铅含量小于0.02%(200ppm);

  可接触到的非PVC部件铅含量小于0.06%(600ppm)。

  “特定产品”包括:

  为6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被6岁以下儿童使用的“玩具”;以及为3岁以下儿童设计,或在合理情况下用于促进3岁以下儿童睡眠、放松、修饰、卫生、喂食或辅助3岁以下儿童吮吸或磨牙的“儿童护理品”。

  备注:符合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CPSIA)不意味着符合加州Proposition 65的要求。Proposition 65有关邻苯二甲酸盐的要求包含了DnHP,而这种物质在《消费品安全改进法》中并未提及。另外,根据Proposition 65规定,PVC部件的铅含量不得超过0.02%(200ppm),而将于2009年2月10号生效的《消费品安全改进法》要求底材的铅含量限值为0.06%(600ppm)。


本文连接:/jiancefuwu/huaxuejiance/jz65cs/1297.html



相关文章
  • 加州65号提案的核心要求
  • 加州65号文件关于玻璃器皿和陶瓷品的要求



  • 在线客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