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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REACH法规新增15种物质清单
2009年12月4日,ECHA成员国委员会达成一致意见,将新一批共15个物质确定为高关注度物质,即SVHC。ECHA有望于明年1月份正式公布这15种物质为SVHC物质,这就意味着REACH高关注度物质将增至30种。
新增15个物质的名称以及常见用途如下表所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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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物质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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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AS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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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常见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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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蒽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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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4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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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橡胶制品,橡胶油,轮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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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蒽油,蒽糊,轻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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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995-1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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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蒽油,蒽糊,蒽馏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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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1995-1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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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蒽油,含蒽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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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4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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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蒽油,蒽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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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0640-8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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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高温煤焦油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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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59969-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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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涂料、塑料、橡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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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丙烯酰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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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9-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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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絮凝剂,胶黏剂,土壤改良剂,造纸助剂,纤维改性与树脂加工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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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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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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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业绝热、密封、防腐材料;电热装置绝缘、隔热材料;仪器设备、电热元件的绝缘和隔热材料;汽车行业隔热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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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氧化锆硅酸铝耐火陶瓷纤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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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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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4-二硝基甲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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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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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制造染料中间体,炸药,油漆,涂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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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邻苯二甲酸二异丁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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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4-6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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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树脂和橡胶的增塑剂,广泛用于塑料、橡胶、油漆及润滑油、乳化剂等工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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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铬酸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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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7758-9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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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可用作黄色颜料、氧化剂和火柴成分,油性合成树脂涂料、印刷油墨、水彩和油彩的颜料,色纸、橡胶和塑料制品的着色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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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钼铬红(C.I.颜料红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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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656-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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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涂料,油墨和塑料制品的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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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铅铬黄(C.I.颜料黄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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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44-3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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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用于制造涂料、油墨、色浆、文教用品、塑料、塑粉、橡胶、油彩颜料等着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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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磷酸三(2-氯乙基)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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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5-9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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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阻燃剂、阻燃性增塑剂、金属萃取剂、润滑油、汽油添加剂,以及聚酰亚胺加工改性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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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15种物质中有5种为多环芳香族中的蒽类物质,用于制造橡胶制品,均被视为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物质,15种物质中由德国提名的就有8种。消费者有权问询其消费产品所含SVHC物质的情况,并有权在45个工作日内得到答复。
ECHA有望于明年就哪些物质应纳入附件十四中优先作授权处理提出建议。成员国委员会已就此进行了讨论。ECHA目前的决定是以REACH法规第58(3)条为基础的,法规将优先处理的三个主要标准定义为:高产量;具有持久性、生物累积性、毒性;具有广泛和分散的用途。ECHA的提议将于明年4月27-28日召开的成员国委员会下一次会议上进行复审。
上述15个物质被列入SVHC清单之后,意味着更多的企业必须为这些物质承担相应的义务,对企业的要求:
从2010年1月开始:
物质:如果物质被归入SVHC清单之中,则物质供应商需向他们的客户提供一份安全数据表(SDS)。
混合物(即配制品):如果混合物本身不被分类为危险,但是其中至少含有一种SVHC,且单个SVHC的质量百分浓度在非气态配制品中不低于0.1%,体积百分浓度在气态配制品中不低于0.2%,则供应商在收到混合物的接收者的请求时,必须提供一份SDS。
物品:物品中含有SVHC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时,则供应商需向物品的接收者提供其可获取的充分信息,或应消费者请求,在45天之内向其免费提供可获取的充足信息。
在2011年6月1日前
在物品中质量百分浓度超过0.1%,总量大于1吨/年的SVHC,必须完成向ECHA通报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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